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被开除出公司的,由劳动局负责,公司无权不支付,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本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在结算工资时可以扣除损失。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一个与民法相分离的法律部门;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规定规范了工会、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保护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立法是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应与(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一并使用。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权利,来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取得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劳动者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没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劳动定额应当由劳动者完成。(3)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权。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并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技能考核结果安排与其相适应的工作、奖金和工资。
(4)有权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用人单位有权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5)依法享有工作和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要求,依法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
(6)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为保证劳动的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建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和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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