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途径包括哪些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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