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赁土地,如果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用于兴建房屋,仍然出租耕地的,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而租赁耕地兴建房屋,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的用途范围怎么填?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三、承租人可以改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用途,但是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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