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争取拆迁补偿的要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要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如果被拆迁房屋注册地不是营业执照所标明的地点,一般征收方不按企业标准赔偿。
2、在承租期内。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所以没有续签合同单继续使用的仍在租赁期限内。
3、正常纳税。这里商铺承租人要注意,商铺偷漏税行为会影响拆迁补偿。
4、租赁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即房产证、土地证证件齐全,历史原因造成的证件不全,无相关证件的情况除外。
这些基本的条件满足之后,承租人才可以要求拆迁补偿,或者说,即使对方不给拆迁不尝试,承租人有法可依要回补偿。
(二)商铺、商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
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办理
1、承租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替代租赁房屋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房屋装修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搬迁补偿费用、困难补助和奖励补偿费用、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用、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用。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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