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界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②离休或退休;
③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④出境定居;
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⑥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⑦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缴存人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⑨缴存人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四种情况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①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③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④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三、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况:
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2、两年后提取的情况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
3、一年内提取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到买房的问题上,这个一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根据房子本身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合作建房、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的:截止售房单位最后开具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税务收据或者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统一票据)所载明的时间。
(2)购买私产住房的:截止到《房屋契税证》所载明的时间。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截止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明的时间。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截止到房屋鉴定证明所载明的时间。
(5)提前还清住房贷款的:截止到银行出具的最后一次贷款清偿凭证所载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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