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积金提取限制条件
时间:2023-07-01 22:10:42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是指,一种用在住房上的社会福利。主要是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型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对等机构缴存。如果陕西省的员工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房贷本息、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百分之十五以上部分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话,就可以支取公积金。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办理。(一)售房单位应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购房转账协议。(二)职工取得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中,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我市后,不再继续缴存,以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的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我市封存满半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行政事业经费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资助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经费来源由财政按规定拨付。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住房基金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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