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办房产遗嘱需要注意哪些
老人办房产遗嘱要注意以下事项:
1.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也不是不吉利的想法,而是一种法律行为,立遗嘱就是要交代清楚房产的归属;
2.树立权利意识,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房产继承人;
3.及时立遗嘱,老人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立遗嘱,避免子女在自己身后产生纠纷;
4.选择方式,遗嘱有很多种方式,但是一般老人很难把握,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也最为规范,老人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遗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立遗嘱应该注意这些问题:
1、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应当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得伪造或者被篡改;
5、除了自书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见证人需要哪些条件
遗嘱见证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
三、既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赠人的债主、亲朋好友等人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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