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没有剩余财产分配股东可以吗
时间:2023-04-05 19:41:21 3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是可以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果没有剩余财产,则不予分配,这种情况属于资不抵债,公司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破产清算有一定程序,经过清算组统计资产负债,如果有多余的剩余财产,应当先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税款,之后再分给股东。

公司清算时,股东没有分到钱的,如果公司本身没有财产剩余的,不能主张分配财产。如果有剩余财产不分配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公司在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实质要件。对于清算时仍有争议特别是尚处于诉讼中的债务,为了不影响清算的进行,可以保留认为偿还债务所需要的财产,然后分配剩余财产。

一、公司破产债务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处置破产财产并分配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二、破产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一)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破产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但它又是解决企业破产的专门的法定程序。破产案件的处理首先要符合破产程序的专门规范的要求,只有在破产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

(二)破产申请程序中,只有破产申请和人和被申请人,没有原告和被告。破产程序是由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而开始的,而不是基于原告的起诉。

(三)破产程序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存在。因为破产程序的重要功能是将债务人的财产向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分配。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得到清偿等分配不公现象。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则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也只要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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