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初级农产品无需食品经营许可证。初级未加工类的土特产不需要证书,但是经过加工的就要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时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或附加标签。
一、经营以下业务的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网店,网上销售食品、餐饮外卖等;
2、食品店、超市、综合商场、品牌食品专业店、食杂店、场内经营者、商贸企业、自动食品售货等;
3、食品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
4、现制现售,主要针对手工食品。
二、2022年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培训证书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6、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证是合法经营的标志,如果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对于人体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对食品有疑问的可以打电话到食药监局进行咨询。
初级农产品的包装
2006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对初级农产品的外包装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必须进行包装的农产品: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其他的农产品没有硬性的规定,可以包装也可以直接销售。有些农产品比如说茶叶、果实之类的可以进行简单的包装,但是包装的农产品的标签内容在《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缺一不可!才是正规的农产品包装。这个不只消费者要注意,销售者更要注意,要不然一不留神就违反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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