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指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时,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刑事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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