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1、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2、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与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3、刑事赔偿复议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
刑事国家赔偿案件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2、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3、审理程序
规定明确,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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