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赴香港培训并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签发培训类进入许可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二、办理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张。
2.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三、办理手续: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省厅制证,市局发证。
四、办结时限:申请资料齐全后,首次***15日,签注1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六、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16-2572383
监督电话:0416-2572084
八、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锦州市公安局一楼***大厅。市内乘坐环2路、环3路、8路、116路、125路、210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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