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中国企业、事业单位、个人
申办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地方海事机构的有效职务证书;
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
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须得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
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定有业务章程;
5、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有流动资金。
申请材料:(一)、1、可行性研究报告;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3、企业请示报告;4管部门请示文件正本5、验资报告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和管理人员一览表;
8、海务、机务主管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意向协议、职务适任证书。
(二)、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原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4、筹建批准文件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7、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和海务、机务主管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意向协议、职务适任证书8、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船检证书9、对安全负主要责任的上级单位证明;
10、房产或租赁的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11、经理、副经理等主管人员身份证、学历、劳动合同等的复印件、12、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机构:德州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交通局办公楼16楼西)
办理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66号
邮编253015(乘坐6路、112路建委站点下车)。
办理电话:0534---2583338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提交筹建申请---受理---进行筹建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转报省厅港航局或批准筹建,不合格将申请退回说明情况或要求限期补齐资料---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达到开业条件后提交开业申请---受理----审查---转报或批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时限:接到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批准筹建或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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