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房屋拆迁款纠纷有用吗
有用,因拆迁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当然有用。拆迁纠纷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很难自行解决,所以就产生了诉讼。拆迁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而不是一定要打赢政府这场官司。
起诉肯定有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起诉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自己维权,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二、房屋拆迁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有以下两种情况可区分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一种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
另一种是只有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才是行政案件。
房屋拆迁部门是行政机关的,一般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因履行问题产生争议的,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行政纠纷,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拆迁纠纷是有用的,这类纠纷可以是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案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适用于民事案件的解决方案;房屋所有人对拆迁决定不服所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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