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拆迁安置房可能会产生什么纠纷
时间:2023-08-01 11:51:12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易发争议。二、离婚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难达成协议。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效力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什么

(一)主观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二)客观方面的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

撰写起诉状一般要包含这几部分内容:标题、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受理法院、具状人姓名及日期。合同效力纠纷产生的原因有两方面,一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一种是客观方面的原因。对于主观方面,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义务。对于客观方面,是指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由此引发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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