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不仅是老人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养子女),还包括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是有明确的前提条件的。一般是在老人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没有赡养老人能力的前提下。除此之外,老人的弟弟和妹妹在一定条件下也应对老人承担抚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
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规定: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全文5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