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受抚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受抚养,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而被免除。因此,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时,他们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消除。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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