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吗
时间:2023-06-29 15:14:36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业农村部属于行政单位,它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统筹研究与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

2、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情节有哪些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犯罪情形包括:

1、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2、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3、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4、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5、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二、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的区别

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则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2、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它劣质耕地。

基本农田的划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2、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三、农业执法大队执法范围

农业执法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职能有:根据授权,承担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业综合执法,依法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植物检验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新菜地开发基金征缴、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民负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全县执法活动,查处跨县(市、区)重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违法案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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