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疗纠纷中尸检是必要的吗。
如果死因清楚,或者可以从病历中分析死因,则无需尸检。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过错。病人有损伤。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为病情进展,医疗上没有过错,患者的死亡理论上是不能赔偿的。或者虽有过错,但后果与过错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予赔偿。
2。如何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认定步骤如下:
(1)受理
收到委托书后,由医疗鉴定室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双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供鉴定所需材料:
住院病人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原始病历。
(2)组成鉴定组
根据事故纠纷涉及的学科,由医学鉴定室确定鉴定组的组成和专家人数。主要学科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专家评审组成员的1/2。医学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3)组织鉴定,医学鉴定室应当在鉴定会议召开前一周通知医生、病人和鉴定专家。每一方参加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缺席、撤回或拒绝参与评估,均不影响评估。
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接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请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由双方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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