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损失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04 09:53:03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中国经济法规定,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一、融资租赁届满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五种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的;

2、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3、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4、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5、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二、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租赁物处理方式

1、归承租人所有,但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由于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不予返还,但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融资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无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按规定,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3、归承租人,并向出租人折价补偿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承租人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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