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职工工伤申请护理费范文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性别XX,年龄XX,地址:XX.XX年痪病,病情,出院后持续用药,每月用药X百元,但病情无好转。XX年再次检查治疗,XX病情,医疗费用XX元。年期间住院治疗及平时用药化钱XX元之多。
得病至今,丧失劳动能力,并须专人照顾,家处农村,经济收入不好,欠债无力偿还。近期急需再次住院复查,急需用钱。特申请护理费,给予救助,望批准。
申请人:XXX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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