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收购股份在几年内不得转让,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期限。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一年内转让的股份数量没有限制,法律不可能禁止,因为如果这样禁止,就会与转让股份的权利相冲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份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能作出限制性规定第二,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股权连续转让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律没有限制股权转让的间隔和频率。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股权转让知识,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律师协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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