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瑕疵股权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一是虚假出资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认缴出资额。根据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出资,这在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性出资中经常发生。因此,研究转让人出资的类型,特别是非货币出资,很有必要,因为非货币出资容易产生虚假出资
第二,出资不足(违约)导致的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股东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补缴出资外,还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有必要对转让方出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第三,虚假出资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股东根本不出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不仅要补足出资,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如果受让人不知道转让人存在出资瑕疵,被转让股东将不承担任何出资责任,但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转让人以转让的股权价格补足出资。否则,在明知缺陷的情况下,受让人将在实践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四,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缴纳出资后,通过各种方式提取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对于被转让的股东,如果转让方仍具有股东资格,则该股权转让成立,不承担与撤回出资有关的法律责任。(2)与第三人有关的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风险。法律本身并没有限制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但如果股权转让被担保,则对受让人非常不利,因为被担保人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受让人了解股权担保的情况非常重要。(3)不完全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如果股权事实上已经不完整,比如表决权与利润分配权、知情权分离,由不同的人享有,很容易阻碍股权的转让,而这些权利又可能引起争议,这是受让人的缺陷。因此,一方面要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另一方面,需要要求转让人在转让合同中书面承诺:“转让人投入的股权享有完全的排他性权利,不承担非法股东义务的责任,股权不设质押担保和其他第三人权利,股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否则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等
2.支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主要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转让价格确定中的法律风险。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以股东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作为转让价格;以公司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以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拍卖并改变售价作为转让价格;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在实践中,可以通过综合评价确定股权转让的基准价格,再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2)支付方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包括支付工具选择的法律风险;支付方式选择中的法律风险;价格监管中的法律风险:预存价款;受让人应当承诺所转让的资金是合法的,有足够的资金履行能力,确定是否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3.股权置换(交叉持股)的法律风险易导致不当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这使得企业产权模糊,难以形成实际的控股股东。公司经理更换公司所有者,形成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或控股集团的意志可能损害关联公司的利益。在商业机会和利润分配方面,小股东可能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引发股东之间的冲突。因此,可以考虑通过公司章程来限制投资。在境外投资时,必须通过有关机构(第三委员会)的表决来限制投资限额,以加强对关联公司经营决策的监督和控制,保护表决权。股权置换在实践中有三种方式,即股权置换、股权加资产置换或股权加现金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具有股东人格权的属性,又具有人格权不可继承的法律性质。因此,股权继承的程序和方法不同于一般的继承。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的股东资格作出必要的限制,包括授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继承人继承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必须得到其他股东的承认。股东必须考虑自身的经营能力、社会经验、声誉和道德素质等因素。在实践中,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妥善解决股权继承问题:股权继承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死亡前与其他股东约定如何继承公司股权的,只要不存在明显的违法现象,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尊重继承人与原股东之间的意思表示。已故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应当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股权继承也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但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之间没有事先约定,事后又不能达成协议的,继承人要取得股东资格,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存续股东表决。超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其所持股份的,只能成为公司股东,否则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不同意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应当优先购买继承人应当继承的股份,由继承人继承财产权益。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继承人成为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风险首先,协议回购股权的法律风险。股份内部转让的特别约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一方面,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充分体现股东的意愿或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对股东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公司依法回购股权的法律风险。它只意味着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这种回购是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结果,是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在法定条件下,公司必须购买相关股东的股份。所谓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大会决议与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时,表决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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