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公租房,拆迁能得到补偿
时间:2023-05-08 03:30:18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户籍不在公租房,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户口不在当地,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取决于一直居住在这里的居民身份。如果他们是共同居民,通常会有补偿。首先,这取决于一直住在这里的居民的身份。

如果是同居者,则涉及同居者的资格。是否符合居民身份认定标准,决定着包括安置在内的各方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因婚姻关系居住在被拆迁公房内的常住居民,自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居住不满一年的,视为共同居住。但在获得拆迁补偿后,他们一般无权要求其他公租房的拆迁补偿份额。

其次,要看户籍所在地是否在公租房所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安置资格条件、有户口、实际居住满一年、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实际居民,可以主张分配安置福利,协商不成的,与承租人分享,他们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分裂。

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对被拆迁房屋居民的户籍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必须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

因婚姻关系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5年,至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居住满5年的无居民常住户口,可以划分为拆迁利益。

由于每个地区每个拆迁项目适用的政策不同,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比如,有的项目是按房地产面积计算,有的安置项目是以户籍数作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给予补偿房屋征收;(三)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2。被拆迁人的范围是谁。私人住宅的业主。

业主必须提供当地产权管理机构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明。

2。公屋的主人。

是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通常称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当地产权行政机关、区县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身份证明。

3。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权属不明的私人房屋。该机构是地方房管局,其权力和责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城市私房业主因缺勤等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有权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代理制度加以调整。这里被拆迁房屋的代建单位是指国家的代建单位,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

被拆迁人资格的根本问题是被拆迁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拆迁公告前依法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的,均为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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