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做到公正公开。由于行政机关在处罚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处罚程度的选择等方面都可依情况确定,为了防止具体处罚中的不公正损害当事人权益,从立法和执法方面都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利益,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限制适用的特别情形。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评议不公开;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公开原则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与国外基本上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其目的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确认。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如强奸案件等。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具体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既然案件是公开宣判的,法律上一般也不会单独禁止家属旁听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受害者的家属都可以旁听,不过,由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毕竟是自己的家属,所以很多家属在旁边的过程当中都有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家属一再的扰乱庭审秩序,是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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