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开端,是决定是否启动刑诉法程序的起点,因此是否立案、何时立案,依法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而做笔录只是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者被害人所留下言词证据的一个侦查程序。因此,立案与否与做完笔录多久没有必然关联。
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三个: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本受理机关管辖,依法有侦查权。
一、非法集资经侦怎么办理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一、受理(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表》,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及时将案情录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把该系统自动编号的《报案回执》交报案人。(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二、立案(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三、侦查(一)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二)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四、破案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五、侦查终结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公安部警方录口供要留案底吗?
不会,这是正常程序,但是身为嫌疑人留下指纹会录入指纹库。录口供指执法机关向与案件有关的人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笔录分两种,一是证人证言;二是违法犯罪者的陈述。公民作为“证人证言”而留下的笔录当然不会给本人留下案底,而“违法犯罪者的陈述”还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其违法已经被行政或者刑事立案,那么肯定会留下案
底。二是录口供后因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而不处理,那么就不会留下案底,所做的笔录一至两年后,执法机关清理档案时集中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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