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申请流程
应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三、税收完税凭证(报送);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一、受理审核
(一)审核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审核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
二、核准
审核无误的,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者一一对应,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三、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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