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侵权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1、医疗机构侵权的构成条件包括: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2)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机构的赔偿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有以下三个原则,即全部赔偿原则、合理赔偿原则和财产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是指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
2、合理赔偿原则是指在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时应当合理计算,对受害人不合理的支出不予赔偿。根据合理赔偿原则,对于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政策所确定的受害患者不合理的支出,不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以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3、财产赔偿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医疗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财产利益。对于财产损失,当然应当用财产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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