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权法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法定原则。
一、哪些情形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当出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决定;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给予不具有资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许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等。
二、结婚登记是不是属于行政许可
结婚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
1、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婚姻机关依法确立或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性质上讲,结婚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某一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而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根本区别在于:行政许可是“授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能否被授予某种资格和权利。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赋予申请人某种资格或权利,而这种资格或权利是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之前所不能享有的。行政确认则是“确权”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查清某种事实或权利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地存在。
因此,结婚登记应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三、农村宅基地的土地确权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确权标准如下: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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