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成立必须在公共场所实施吗.
并非必然。
构成强奸罪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客观方面需存在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导致受害者无反抗力量或处于无知觉状态;
必须违背受害者意愿;再次,主体必须为年龄超过14岁并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最后,主观上需带有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的意图。
需注意,妇女无法抗拒仅属判断是否违背其意志的客观标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强奸罪成立的条件呢,首先得满足以下几点哦:
1、犯罪分子必须是年满14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2、他的主观意图肯定是故意的,而且还得有想要和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念头;
3、这个罪行的受害者就是女性的性自主权啦;
4、最后呢,犯罪分子需要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来强迫女性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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