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提供材料
一、如股权变更后,公司仍为外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2、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果设立董事会须提交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原件(由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所有董事签字,如系委托人签字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权转让或变更协议;
5、新章程;
6、受让方法律证明(如系公司投资需提供商业登记证件,如系个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件);
7、受让方银行资信证明(如系个人投资,应提供有关资产所有权凭证);
8、股权转让后如果设立董事会须提交受让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9、股权转让后如果设立董事会须提交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注:以上文件,要求使用A4纸张;除第5项一式7份外,其余一式2份
二、如股权变更后,公司变为合资或合作企业,请参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方法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时间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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