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或审核)
(二)设定依据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第6号);
3、《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三)受理条件
1、出资各方出资已经到位;
2、企业无违法经营记录,照章纳税;
3、变更后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4、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四)许可数量
不限。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根据受理条件,将材料备齐后报送市商务局。
2、对受理的申请,属市商务局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依法审批;
3、对属市商务局审核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项目,由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4、需要送达申请人的行政许可证件,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由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到本局领取。
(六)办理期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审批机关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企业董事长签名并加盖企业印鉴的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并签名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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