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劳动合同丢失,能补一份吗
时间:2023-06-21 11:56:36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补。一般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的,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其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一、试用期和转正是不是两份合同

试用期和转正合同是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一式三份,一份劳动者持有,一份用人单位持有,一份由当地的劳动局进行保存。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

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不需要单独签订。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劳动部的规章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均是包含在劳动期限之内的,一般劳动合同里面可以不写入试用期的条款,但是如果要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试用期的约定是作为正式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是不能试用期劳动合同和所谓的正式劳动合同分开来签的,如果这样签的话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存在,试用期就是合同期限。实际上相当于这种情况下试用期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这样的签法是违法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能保留劳动期吗

劳动合同签好后劳动者是可以保存一份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文本应如何保存?

劳动合同生效后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分别保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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