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财产都不分割。具体来说,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分割。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对于双方享有使用权,但是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也不分割。如: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中夫妻单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管哪一方提出离婚,离婚时财产分割都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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