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买卖需要几年呢
时间:2023-02-25 15:32:04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商品房

1、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2、在中国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它的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所经营的住宅,出让形式是均按市场价出售。从法律角度来上来讲,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3、所谓商品房包括商品房现房和商品房预售房。商品房现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商品房买卖欺诈如何处理

目前来说,法律对商品房买卖欺诈的规定并不是非常完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三、商品房屋买卖需要几年呢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买了房子,无论何时都可转售,由于受手续、税费等影响,其中的代价和难易程度差距甚远。

1、卖房号

卖房号最容易。有些人房子没买成,就急于转手。这时他们可卖房号,对热门楼盘而言,一个房价就可赚来数十万的差价,且无需办理繁杂的手续,这钱来得真是太容易了。

2、签完合同就转手

一般人不会在刚签完合同就转手,除非有这几种原因:刚买就后悔了;有人愿高价买房;资金紧张,钱不够。这时转手非常容易,你只需说服房产商,将合同改名即可。

3、房产局备案之后

房产局备案后转手,手续麻烦,这时交易,不光需交税才能过户,如不满5年过户,会增加惩罚性税收,使税费翻一倍,如房贷已批,还得将贷款还清才可办手续,想想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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