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几个方面
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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