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自然人合法享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一、继承人对遗失物是否拥有继承权
继承人对遗失物原则上是拥有继承权的。
一般情况下,遗失物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其可以参与继承的。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或者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被继承人对遗失物有所有权,即遗失物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精神损害赔偿权能不能继承
精神损害赔偿权不能继承,但也有例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享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不能继承。但是有例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已经起诉或者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予以赔偿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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