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从立法本意来看,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罪。从通过体系解释,只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取得注册并非刑法打击的重点,对于曾取得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也具备了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其继续从事乡村医疗活动,不应作为打击的范围。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强调的是实质内容,而非形式内容。通过该解释上来看,第一项规定为“未取得医师资格”,而不是规定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强调的是实质,要求的是行为人的能力水平达标,而不是强调形式,第三项规定“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强调的是形式,而不是实质。两者之间存在差别,原因在于医师有资格证和执业证之别,而乡村医生却没有资格证和执业证之别。
从立法本意来看,此种行为不应构成犯罪。在目前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缺医少药的广大农村地区,医疗保健人员更是缺乏,要找一名受过正规医学教育的医师很困难,未取得职业医生资格的人的非法行医,与具有职业医生资格,即样做的结果,不仅会使许多医师受到刑罚处罚,而且会使本已不堪重负的医疗保健网运行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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