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助理医师独立行医算非法行医吗?
助理医师不属于非法行医,除非助理医师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构成非法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行医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四、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1、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五、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有哪些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后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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