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一、当事人可以扣押他人事故车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行处理,但大部分情况还是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无论是自行协商处理还是由交警部门解决,当事人之间没有自行采取任何措施的权利。因此,对于肇事车辆,受害人不能私自扣押,否则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也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的事业单位或者私人单位,公民个人都无权扣留肇事车辆或者肇事司机的驾驶证件。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私自扣留了肇事车辆、肇事人员的驾驶证件、车辆上的货物的,公安机构给这些单位和个人讲明法律法规后,这些公民或者单位应当将私自扣留的东西返还,经过公安机关释明法律后拒不返还的,妨碍到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上述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还牵扯到了刑法的话,要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能扣车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目前达到最新规定,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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