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放弃继承申明书
时间:2023-03-15 11:31:48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声明人:高××,女,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址:济南市××××××××××;

我(高××)的丈夫吴××死亡后遗留有坐落在济南市历下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济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一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上述房屋的一半为丈夫吴××的遗产,我是丈夫吴××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声明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永不反悔。

声明人:xxx

xx年xx月xx日

一、同一顺序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二、丈夫死后遗产分配标准有哪些

丈夫死后遗产分配标准有如下:如果是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配偶,一半属于遗产。对遗产而言,如不留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假如父母不在世,可以不算。没有遗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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