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为2005年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之一的沈xx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案,日前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沈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妻子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03年下半年,蚌埠市铅笔厂原职工沈xx与江西省华翰文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许xx、徐x华、徐x国(3人均另案处理)合谋生产假冒中国第一铅笔蚌埠有限公司的中华牌铅笔。法院审理认为,沈xx、王xx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非法经营数额达154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