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后中、高考就要进行,广大莘莘学子即将走入人生选择的大舞台,考试用品成为市场上的畅销货,考试用品质量成为考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假冒铅笔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一万元。
2011年起,被告人闫某先后与朱某某、毕某某、齐某某共同生产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累计销售假冒中华铅笔80多万元。侦查机关另在制假窝点查获制假设备、假冒中华铅笔价值10多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闫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情况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00多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维护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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