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尽管涉烟犯罪多为触犯非法经营罪,但相关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亦不容忽视: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涉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多为侵犯商标权益,简列如下:
在实践中,经常有贩卖者以不知道香烟为假冒以及香烟并未贩卖出去等理由进行抗辩,但实际上《烟草座谈会纪要》对是否明知有明确界定: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的;
2、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
3、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被发现后转移、销毁物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
4、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的情形。
另外,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八条、第九条,有明文规定,简列如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几种起诉方式
知识产权的案件包括公诉程序还有自诉程序。
公诉案件,需要监察机关向法院审查起诉,需要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收集,涉及到三个司法机关的办案处理,如果是自诉案件,自诉程序是指被害人等对于刑法规定的刑事案件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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