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抗美援朝的老兵,现每月生活补助多少是要依据参加志愿军日期,以及是否有退休养老金决定的:对于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一、对于建国前(1949年9月底前)参加革命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单以离休干部身份并没有生活补助的;二、如果你父亲是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兵,就是属于老复员军人,目前我们国家只有对在乡(城镇、农村无固定收入的)“老复员军人”(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予以生活补贴的,而此生活补贴依据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活水平而决定的,我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有每月1200元左右的补贴。具有养老金等固定收入的“老复员军人”就没有生活补贴了。三、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退役军人,而且现在还是享受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那就一无所有了;也就是不能申办国家现在对老军人的补贴的。四、目前我国只有对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抗美援朝牺牲烈士家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烈士证明书》。
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按该《办法》规定,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分为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七条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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