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材料
1、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暂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收存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办理地点
1、小型汽车办理地点: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2、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用品运输车辆、校车办理地点:鸿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历城区仲宫店子村)。
3、其它大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办理地点: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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