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侵权行为可由赔偿请求人直接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也可以由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而赔偿的具体方式则包括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民法上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为:1.侵权主体。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的实际损害。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行政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即被侵权人的权益损害确实是由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或者说,行政侵权行为是使被侵权人权益损害必然发生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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