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支付定金但不想买时,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因为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终止。另一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买方还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定金不得退还。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能同时适用吗
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能同时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根据本条的规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不得主张在诉讼中支付违约金,要求没收定金或还定金。但是,当一方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责任后,不影响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消价款或者收回;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经失去了担保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属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应当退还。因此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同时支付违约金。
二、二手房交易违约情形是什么呢?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或拒绝履行合同;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
6、买方因当地的限购政策解除合同,卖方拒绝退还定金。买方因限购政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归责于双方,那是政府调控的行政行为,本着无过错原则,卖方退还买方定金是应该和必须的;
7、因当地的限购政策解除合同中介费拒不退还。在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限购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各方均无过错,中介所收取的中介佣金应当予以退还。但中介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
8、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三、卖房已收定金怎样反悔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受人的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担保的,因非双方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退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押金可退还。如果是由于其他原因,如购房人在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定金不予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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