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九:工作时间发病一定为工伤
时间:2023-06-10 09:47:20 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陈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职工,为人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前不久在正常上班时间因突发高血压而引起中风,企业迅速组织人手、派出车辆,将其送到了医院。陈先生因抢救及时而保住了生命,但是却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企业领导亲自到陈先生的病房探病,表示慰问,但是当陈先生的家人和企业交涉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时,企业明确拒绝按工伤处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负伤而享受相应的待遇。陈先生及其家人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将企业告上了劳动仲裁庭。劳动法苑网接受了企业的委托,并最终胜诉。

工作时间可区别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还是在加班时间发病,其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

一、如果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的规定: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因此,如果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企业按非因工负伤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是合法的。

二、如果员工是在加班的时候发病,由于加班是为了完成企业的额外工作,《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中认为:1965年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规定:职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确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则上应按非因工死亡处理。但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包括开会)而突然发生急病死亡,,可以当做个别特殊问题,予以照顾,比照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因此,如果员工是在加班时间发病,则企业应给予员工工伤待遇。

劳动法苑网所代理的这一案件中,陈先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发病,企业有权拒绝给予其工伤待遇,陈先生只能要求企业按非因工负伤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劳动法苑网因此提示大家: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病并非绝对的属于工伤,企业应加以区分后,决定给予何种待遇;员工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企业交涉,获得应有的待遇。关于工伤问题我们还将继续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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