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
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干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确定。对被征收房
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
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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